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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月20日,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向记者确认发布了关于明确《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》若干问题的函。其中明确:居民家庭购买的商品房,只能登记在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成员名下。这意味着,家庭购买商品房,原来联合购房只要求一人有名额,其他联名人无购房资格也可以联名登记。但现在所有联名的人都需要有购房资格。
(原题:《深圳:家庭买商品房只能登记在有购房资格的成员名下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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